一、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与广宁路交汇处西北地块。
时 间 |
内容 |
地点 |
2021年4月7日17:00前 |
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
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万东北一路18号 |
2021年4月21日10时00分前 |
代理公司提 交投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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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10时00分-17时00分 |
提案、讲稿 |
甲方联系人:葛雅琦 电话:028-85652636 13438996800;
投标答疑人:文政杰 电话:13438849930
本次提案将作为公司确定合作单位的依据,因此参加提案公司应具有独立承担合作内容的能力,凡准备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将中断与其合作。提案、讲稿人员必须为本项目主要操盘人员,本项目核心操盘人员(若为代理公司招标须项目总监、案场经理、策划负责人)须到场。本次投标标书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 投标合作条件
Ø 公司进入成都市场不低于五年。
Ø 2016-2020年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直管区)合计每一年代理的项目不低于5个。
Ø 2019年至今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直管区)有总价400万以上住宅或总价100万以上公寓项目持续代理。
Ø 需提供上述项目代理合同的首页及尾页复印件。
1.2 相关法律文件
比稿方案的书面文本上应当附有参比单位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书(见附件三),以证明提交的方案真实无误,且未侵犯他人权利。
2.1 提案公司应详细阅读本文件,并按本文件要求编写营销方案。
如果方案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该提报方案将不予评审。
2.2 提案公司须将提报方案书(分商务标与技术标)分装在不同封套内,未按要求装封的提报方案书将不予签收。
2.3 评审单位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提报方案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提案公司在收到《营销代理招标书》后需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盖章回传《营销代理招标书回执》。(详见附件四)
无论过程和结果如何,评审提报方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提案公司自行承担。
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应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内容);
⑦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或修改诚信守法承诺书内容(含违约金金额),或诚信守法承诺书没有签字盖章,且不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澄清的。
Ø 评审单位由公司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Ø 参评单位接到评审单位的通知后,按时抵达评审地点,评审单位在参评单位到场后对商务标开标,参评单位对所递交的项目提报方案书进行现场演示和讲解工作。
Ø 评审单位将依据所报提报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服务内容、后期实施质量确保、价格可信等原则、以及提案公司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及对评审单位最为有利的提报方案。
Ø 对项目提报书中的任何疑问或表达不清的内容,评审单位有权要求提报公司现场或书面予以澄清。
评审单位将按工作程序及评审办法的规定,选定提报方案好、技术力量强、信誉高、报价合理的参评单位。对未选中的单位,评审单位不需做出任何说明。
6.1 未经评审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文件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者。
6.2 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定选意见等,提报方和评审单位任何人均不得向其它提报公司和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3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提报公司谋略在项目方案书审查、澄清、比较和选定方面向评审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项目方案书将被拒绝。
6.4 无论合作公司选定与否,所提交的项目方案书概不退回。评审单位承诺,不会将所有项目方案书的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者。
6.5 本司保留对本竞稿邀请书的解释权。
成都三利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