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10月起上调至5000 新税制2019年全面实施

 

来源: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至诚财经网等

 

       2018年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明年起个税新税制全面实施
 

       据了解,此次个税改革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步骤实行。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包括对四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税,次年申报期实行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等等。”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个税新税制的全面实施将使纳税人收获更大、更精准的减税红包。“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该负责人表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新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考虑劳动者不同的家庭特征给予特殊的专项扣除后计算应纳税额,税负将更加公平。


10月起个税起征点上调
 

       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10月1日起,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基础,改革后,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在维持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体工商户如何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对其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金怎么操作?
 

       依据新个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机制是此次个税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关心。
       目前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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