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 将提高使用效率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通知自10月8日起执行。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公积金异地贷款成都已执行 下一步将放宽覆盖面


       9月30日晚,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手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成都目前已向在外地工作的成都籍职工,开放异地贷款,在通知规定的基础上,成都还将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的覆盖面。对此,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将在收到正式文件和办法后,按要求制定相关措施,按程序决策后落实实施。

 

 

成都公积金中心:截至8月发放贷款突破700亿元


       截至今年8月,成都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发放个人贷款719.3亿元,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79.1亿元。支持301562户职工家庭改善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对全市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的支撑也在不断地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的26.8%。一半以上的成都本地购房者依靠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
       今年以来,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结清)首付降至两成,放宽贷款办理条件,职工不再承担担保费,项目受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大力推广网上服务,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更方便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次数提高为一年两次,不需再出具完税证明;购房提取额度提高了,取消需备案一年内办理的时限。提前结清房贷的,年内可随时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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