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0%
 

       2月1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
 
       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通知指出,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通知显示,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举措。
 
       这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同时,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成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月6日起最高可贷70万30

 

       成都住房公积金将做出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能申请到7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可达30年。
 
       按照调整新政,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另外,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此项新政将从6月6日起执行。

公积金政策

企业动态

文化艺术

新闻资讯

员工风采